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省厅文件《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5〕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切实做好项目的建设和总结工作。
提示:项目建设期2年,每年6月提交进展报告。“专业”和“课程”各有不同要求,此类项目不再仅仅是书面成果,而是涉及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质内容,务请认真对待、及时积累,具体项目建设要求表述可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
教务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