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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10日 11:00  

各教学单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中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认定范围

根据“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等类别,认定计划为100个。2017年度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对应专业表(见附件1)。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为省内高校已有的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含2017年申报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可申报2个实验教学项目,其余限申报1项。(我校目前光电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和工训中心符合申报条件)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5.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按照《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填写《申报表》,制作相关视频等材料。并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6份、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移动存储介质送至行政楼403,电子版发至邮箱:linjianguo@xmut.edu.cn。

教务处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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