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务必保持执行计划、教学任务与培养方案的一致,杜绝错漏、重复开课现象。
2、实行分批次排课,由教务处统筹、开课单位负责具体编排。
(1)相关公共课单位编制公共必修课课表。
(2)开课单位编制专业(必修、选修)课表。
(3)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选课(含网络课程),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并编制课表。
3、课程安排要执行学校校历,严格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附件1),体现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二、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序号 |
任务 |
负责人 |
完成时间 |
1 |
培养方案的修订及录入 |
系主任、教学秘书 |
5.30 |
2 |
(1).教务系统执行计划与纸质培养方案一致性检查 (2).学生、教师任务的核查及确定 (3).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排课协调 (4).确定教学环节的分配 (5).特殊排课申请(艺术类、建筑类、闽台类等课程) |
系主任、教学秘书 |
6.16 |
3 |
公共体育课排课 |
体育部、教务处 |
6.2 |
4 |
特殊排课、整周实践、制图室排课 |
相关系主任、教学秘书 |
6.10 |
5 |
公共课排课(体育选项课除外) |
相关教研室、教学秘书 |
6.27 |
6 |
专业课排课 |
系主任、教学秘书 |
6.30 |
7 |
教学班名单生成 课表自查与检查工作,刷新及公布课表 |
教学秘书、教务处 系主任、教学秘书 |
7.1 7.5 |
8 |
任课教师、学生、场地管理员查课表,有问题的课表(含拆班、合班、换地点、课内实验等)需在正式开学前两天完成修改,逾期需由教师个人申请调课,或书面申请。 |
任课教师、学生、场地管理员、教学秘书、教务处 |
8.27 |
三、教学任务安排提示
1、因2022-2023学年校历编排为秋季学期(19周)+春季学期(18周)+夏季学期(3周),请各专业统筹调整原秋季学期1周教学任务到春季学期。
2、秋季学期共19周,老生从第1周开始排新学期课程,原则上第18-19周为期末统考时间。2022级新生的军事技能计划安排在2-3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它课程从第4周开始排课,第19周为2022级公共基础课程统考时间。
请各专业统筹安排各类课程,保证学生全学期学习任务均匀、饱满;建议随学随考,考试尽量安排在整周实践之前;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考虑,建议各专业将不适合线上授课的课程尽量安排在第2周之后;由于新生军训安排的不确定性,建议提前做好调整预案。
3、确定教学环节分配时,如有跨学院课程因场地、师资等原因无法安排,由开课单位与相关学院提前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开课单位提出,教务处协调解决。因师资短缺无法落实任务的,开课单位应提前考虑非编全职或外聘教师,并在开学第1周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原则上2.5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允许半学期开课。允许半学期排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前半学期或后半学期内安排上课、复习和考试等环节。
5、独立设置实践环节安排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指导意见》(附件2),校内独立设置实践环节,一般1周对应1学分,1学分应安排不少于24学时;安排在实验室的按实验课分组要求进行排课,鼓励在保证实验室安全前提下多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安排在专业教室等的,指导教师按师生比1:30要求配备,1个行政班指导教师不少于1人。校外独立设置实践环节,按《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指导意见》(附件3)进行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师生比按照理工类1:15~25、文经管艺类1:30配备。
独立设置实践环节须在教务系统课表体现具体上课安排;对于整周实践场地不足的,允许跨学期统筹。
6、多教师共同上课的,应明确每位教师的节次,如果课表同一节课有多位教师则多位教师需同时在场;默认教学任务第一位老师为任务负责人;采用混合式教学的需保证二分之一的线下教学环节,并在课表注明线上环节课程平台。
7、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课程安排工作关系到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确保课表安排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3:《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实习管理指导意见》
教务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