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协调学校各项工作,维护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保证各单位承接的非校内课程考试有序开展,请根据教务〔2016〕45号《关于加强非校内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你单位拟承接的非校内课程考试有关信息(附件1),于10月15日前报备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如当前无法报备有关信息的,拟承接单位届时应专文或0A向学校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财务处、监审处等相关部门申请、协调后才能承接。
对未报备的非校内课程考试,原则上不予场地、设施、水电等保证;若发生影响各项学校秩序及学校声誉的事件,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承接非校内课程考试信息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