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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第30期)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5:33  

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启动2022年(第30期)秋季学期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申报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项目培育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实验班为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模板参见附件1),结合学科建设及专业发展目标,面向在校生开设相应行业的创新创业实验班。

实验班实施周期每期6-9个月,每班学员数不少于20人,面向全体在校生报名、选拔。实验班提供较为系统的创新课程与企业实践,有完整的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结束时应有成果汇报和过程展示。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每期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各二级学院需重视实验班立项工作,动员、鼓励有条件的指导老师参与申报,做好报名和初评工作。在第29期实验班项目中,影视与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分别有2项、1项、1项、1项优秀结题,推荐名额可相应增加2名、1名、1名、1名。“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省赛及以上获奖项目第一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可按获奖数1:1增加推荐名额。

2、提交实验班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模板参见附件2)。

3、合作企业在国内注册满3年,与合作企业的协议。

4、鼓励“四新”建设新课题、新方向的研究项目积极申报,对于往期已予支持的实验班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5、优先支持与产业深入合作项目,做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的培育。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建设方案。

2、初审推荐。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并排序推荐,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和建设方案(每项3份)、协议书(每项3份)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园区,同时提交电子档材料。

3、立项公布。创新创业园区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经评审,公布立项名单后,组织项目实施。

4、结题验收。实验班建设期满组织考核验收,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模块内容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汇报。

四、激励支持

1、普通项目的立项。参照往年立项流程,每个立项项目提供1.5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支持,本期实验班拟立10项。

2、企业支持的立项。企业采用捐赠方式(至少1万元,上不封顶)支持校企合作实验班项目建设的立项,学校按2:1的标准予以配套建设经费(即企业捐赠2万元,则学校配套1万元)支持项目建设,每个项目学校最高配套2万元,本期实验班拟立10项。

项目管理模式参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执行;同时,对于项目申报及建设质量优良的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在教改项目、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等领域的推评、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注意事项

1、实验班为学校立项资助项目,参与实施的校企双方及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培训费或其他费用。

2、实验班涉及到企业见习与实习活动时,项目负责人应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购买相应的保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涉及到校企合作协议部分,应对于企业资质予以核实,各项条款应当明确,权责清晰。合作协议由学院同企业签署,可在确定项目立项之后再用印。

校内工作联系人:方天客;联系电话:0592-6291656;

电子信箱:lock237@qq.com;地址:邵逸夫楼1-301-3。

附件:

1、校企合作协议(参考)

2、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改革项目建设方案(参考)

3、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

4、厦门理工学院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

5、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捐资协议书模板

教务处(创新创业园区)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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