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学生创新创业类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学校定于2020年10月启动2017级、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内容和流程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工作启动(10月22日—11月15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需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对本学院制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或者《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学习。
2.学生申请认定(11月15日—12月15日):
学生根据实施细则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学分认定表”)并准备佐证材料。各班班长于12月15日之前收齐本班学分认定表及佐证材料,交给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
3.学院组织认定(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15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表和佐证材料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完成后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首次认定结果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创新创业园备案,学生的学分认定表及佐证材料存放在学院备查。
4.学分预警(2021年1月15日—2021年4月15日):
各学院针对学分不足4分(《创业基础》课程1分+创新创业类学分3分)的同学进行预警,督促学生尽快根据实施细则补齐创新创业学分。
5.成绩录入教务系统(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
各学院针对未完成学分认定的2017级学生再次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完成后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认定结果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创新创业园备案,学生的学分认定表及佐证材料存放在学院备查。学院提交的成绩导入到教务系统中后可供学生查询。
二、关于2017、2018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说明
1.2017、2018级学生必须完成《创业基础》课程(必修1学分)及创新创业类学分(不少于3分)的认定,总计不少于4学分才能合格。成绩评定等级为:不合格(4学分以下)、合格(4学分及以上-8学分以下)、优秀(8学分及以上)。
2.请各学院积极开展相关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学分的获得创造有利条件。
3.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类活动,学生考勤记录已在教务处官网公示,参与名单可作为佐证材料。
4.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未获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登录报名官网进行查询,报名页面截图(体现负责人名称,赛事名称)可作为佐证材料。
5.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ock237@qq.com(主题为:2017级、2018级创新创业学分汇总-学院名称),纸质版材料请签字盖章后送至逸夫楼1-306。联系人:方老师 6291655。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docx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表.doc
附件3.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统计表-模板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创新创业园区)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