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负责人:
一、2020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一)转发通知
现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详见附件1),请各二级单位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工作说明
1、项目设计阶段:企业起草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项目申请办法等方面的内容。
2、立项阶段:高教司面向高校公布企业项目名单,组织高校申报;高校向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组织项目评审并将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企业将公示后的立项名单提交高教司审核备案;高教司面向高校公布立项名单。
3、检验验收:企业自主组织项目阶段检查、验收、交流等。
(三)其他要求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有未结题项目的原则上不得新申报。请以学院为单位(不接受个人报送)将上传平台的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等申报材料(签章齐全、PDF格式扫描件),以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的纸质、电子(签章齐全、PDF格式扫描件)两个版本,于2020年11月10日前交至我处备案。
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历年项目过程规范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务〔2020〕9号)要求,为更加有效地促进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建设效率,让项目建设及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现组织开展历年项目过程档案收集工作,档案包括:
1、上传平台的申报书(签章齐全、PDF格式扫描件);
2、项目合作协议(签章齐全、PDF格式扫描件);
3、经费到账回执(如有请提供:财务处或银行所开具的收据或转账凭证);
4、企业验收结论证明材料(签章齐全、PDF格式扫描件)。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收集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2016至2019年立项项目(详见附件3)的档案1和2,如有经费到账的项目同时提交档案3,已结题的项目还应提交档案4。未结题的项目请注重建设过程积累,由项目负责人在经费到账后提交档案3,结题后提交档案4。
联系人:姚老师,电话:6291186,地点:行政楼410,邮箱:87183722@qq.com。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
3、厦门理工学院2016-2019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列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