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项目研究、建设管理与经费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避免长期“以收定支,以拨代支”的挂账现象,结合学校财务处落实巡视整改意见相关通知的精神,现对2020年度校内教学项目结转经费划拨与后续经费管理要求做如下说明:
一、 教学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1、规范要求,绩效管理。项目研究建设期内,项目负责人应尽到牵头组织义务,及时开展研究、建设和成果整理,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合理、及时使用经费。完善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强化项目研究及建设周期观念,项目经费学校定期清理,少数有特殊合理原因的项目结合次年经费预算情况酌情配额划拨。已经超期项目的相应经费应严格收回学校且不再划拨,尚未超期项目的相应经费,可在原结余经费额度范围内核定后划拨。
2、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重点保障省级(含)以上项目、学校重大项目、上级文件明确要求的专款专用项目。
3、分级管理,指标控制。学校在预算年度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来源的教学经费,同时实行管理重心下移,由学校和二级单位进行分级定额管理。一般校级项目的经费由二级教学单位从包干经费下拨;教材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由二级教学单位从包干经费下拨;专业类建设项目由二级单位划拨建设经费,学校只配套奖励经费;省级(含)以上项目或校级重点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下拨。
二、 2020年度校内教学项目结转经费划拨情况
1、2019年立项至今的项目,以2019年末财务系统显示余额为参考基准,结合学校预算下达情况划拨经费;2018年立项至今的项目结转金额统筹考虑;往年已结题或项目余额小于500元的不再划拨。原则上2017年(含)之前项目不再划拨经费。
2、近两年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未组织继续开展的历史遗留项目,原则上暂停划拨结转经费,未来根据新形势发展另行研判确定是否重新立项资助。
3、省级(含)以上项目、学校重大项目、2019年立项校级项目(仅行政教辅)、部分2018年校级项目(仅行政教辅)的结转经费,已由教务处根据预算下达情况牵头划拨,预计5月中旬能到账。
4、往年校级项目(教学单位负责人)经费为二级教学单位划拨的,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盘点后,结合学院包干经费实际情况,于5月之内制单并联系财务处划拨。
三、 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或遗漏项目,请按照项目业务管理分类归属,与相关的处室(科室)联系咨询。
教务处
二O二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