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内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以《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教务〔2020〕8号(见附件)为指导,制订符合学校定位与培养目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
二、修订内容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授予学位、课程设置(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等内容的要求进行编写。将大学生的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能力提高与素质养成等进行系统设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之中,使培养整体优化。
2、严格控制各专业毕业学分数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律按国家专业目录编制,除合作办学专业外,同一专业必须整合成一套专业培养方案,专业方向在课程模块体现。
4、合作办学专业合作方承担的课程应加以注明,课程占比必须达到合作办学文件规定的要求。
三、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模块
| 具体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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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周
| 征集意见
| 反馈意见和建议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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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二周
| 指导意见
| 下发《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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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学院制(修)订、审核
| 1.各学院充分调研论证,组织校外知名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等参与培养方案的修订。
2.根据《指导性意见》制(修)订培养方案,细化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要求与课程及教学活动关联矩阵,并同步进行相关支撑课程体系梳理(含课程目标、课程简介、课程大纲等)。
3.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完整的专业培养方案。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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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学校审核
|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并将形式审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反馈。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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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上旬
| 学院修改并确定终稿
| 各学院根据修改意见,再次修改培养方案,提交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的培养方案。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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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
| 学校审定
| 教务处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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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录入系统并实施
| 各学院将专业培养方案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并核查确认正方教务系统中培养方案的准确性。
|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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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