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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3年11月26日 17:15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2]24号)和《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一般应有1届以

上毕业生。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副高职称以上不少于5人)、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

在本省同类专业领域中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方案科学可行,具有创

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

作育人方面体制机制健全。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工作的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教

龄6年以上;已列为各级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及其负责人不再允许申报。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办学优势和特色,择优申报。

2、学校将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议,评出2013年度校级“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并将拨付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于2013年12月9日前将《厦门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任务书》(见附件)纸质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行政楼412室),电子版同时发至lpdong@xmut.edu.cn。

附 件:

1.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

2.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福建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2〕24号);

3.厦门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

4.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度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11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厦门理工学院2013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推荐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13年度校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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