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6〕6号
关于组织厦门理工学院2014年度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厦门理工学院2014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往年部分申请延期且已到期的项目也在此次结题项目之列。
一、结题要求
1、请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负责人于4月29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填写好的《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结题鉴定表》及相关结题成果材料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重点项目和行政人员项目直接将上述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教研室组织报告会,项目负责人报告研究成果后,由主持报告会的单位或教研室负责人在《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结题鉴定表》上填写鉴定意见;重点项目和行政人员项目由学校组织报告会进行鉴定。各单位鉴定后请将通过鉴定的全部材料(含电子版)于5月2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
3、若无法按时完成结题工作者,请提交《厦门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延期(撤销)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组织中期检查。重点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合同书约定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由项目委托单位或承担单位组织中期检查。
4、无故未按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项目进行撤销处理,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以后的项目申报上将受到限制。
二、成果要求
所有结题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求:
1、论文须有CN、ISSN双刊号,专著需为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调研报告或结题报告须为七千字以上,应体现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并提出相关建议;
3、教学课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管理软件(系统)等应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已实际投入使用,且项目负责人应为教学课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管理软件(系统)等的主要完成人;
4、指导学生获奖作为成果的,其获奖等级应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且项目主题应高度相关;
5、项目升级为市厅级以上教改课题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其负责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2.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
3.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结题鉴定表
4.厦门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延期(撤销)申请表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