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和以项目带动研究,以研究成果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思路,现将学校2016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总体要求:请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建设需要和个人工作实际选择或者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要求围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教学方式、方法和内容的改进,以问卷、访谈、调研、行动研究等实证研究方式,力求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质量。
2、校级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类别。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厦门理工学院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范围内的选题。一般项目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立项指南,并引导教师参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1)仍主持在研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
2)除卓越项目外,五年内已主持两项校级教改项目(含结题、未结题)的;
3)三年内曾主持教改项目,但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导致项目撤销的。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一般项目
建议各教学单位围绕“以考核方式改革带动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为重点制定本单位《立项指南》,并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根据学校及所在单位《立项指南》,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在保证项目应用价值和完成质量的前提下,在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含该单位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15%的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教改项目总数,并根据项目难度、预期推广范围等不同,自行确定每个项目拨款额度,在学校发文立项后从各教学单位包干经费拨款资助。学校行政教辅部门(各职能部门、图书馆、信息中心、工训中心等)人员申报一般项目的,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材料,由学校组织评审并资助,立项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2、重点项目
各教学单位确定一般项目名单后,可从名单中推荐一至两项能够反映学校重大教学改革需求的项目作为推荐重点项目。研究单门课程改革、对学校其他单位无较大推广意义的项目不应推荐作为重点项目。行政教辅部门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直接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并资助。
三、结题要求
重点项目一般1-2年,一般项目(含专项)原则上1年完成,确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最多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项目成果应体现应用案例并包含实施成效证明材料,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发表刊物有双刊号并注明课题名称、编号),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七千字以上、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并体现实证研究方法、最好出具采纳证明),教材(正规出版社出版),教学管理软件或系统(已实际应用),也可以是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其他成果。
一般项目结题请各教学单位召开结题报告会,由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结题评审,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复审。重点项目、行政教辅部门人员项目由学校组织结题验收。
四、材料上交要求
1、请项目申报人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将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行政楼410)。
2、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填写《单位推荐表》(附件2),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单位推荐表》(一式一份)以及《申请书》(一式一份)以及全部材料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行政楼410)。拟推荐项目的《申请书》各教学单位需自行留底存档一式一份。
3、联系人:廖文婕 联系电话:6291186 E-mail: 2010126401@xmut.edu.cn
五、特别注意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履行二级管理的自主权及职责,对教改项目相关的各类评审应坚持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将对复审中发现质量不过关、不符合学校教改项目质量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发现学院审核不严、质量较差的,学校将酌情减少该教学单位将来各类教改项目的分配指标。
2、各教学单位应将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和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在选题和管理上结合考虑。
3、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今后经学院论证认为需学校重点支持的教改项目,可随时向教务处提出申报,根据项目内容决定资助力度。
附件:
1、厦门理工学院2016年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2、厦门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请书
3、2016年校级教改项目单位推荐表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