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集中体现着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见附件1,下称“专业国家标准(2018)”)发布之际,结合审核评估专家意见、新工科建设与实践和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要求,学校决定在总结2016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对201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完善性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以《专业国家标准(2018)》为依据,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2018)》(见附件2)为指导,公共课设置参考《厦门理工学院公共基础课学时学分设置一览》(见附件3)。
二、修订内容
1、以新一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为抓手,加强人才培养目标和内涵的研究,各专业要充分呼应学校确立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
2、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根据教育部《专业国家标准(2018)》中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授予学位、课程设置(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等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严格控制各专业毕业学分数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律按国家专业目录编制,除闽台合作、中外合作专业外,同一专业必须整合成一套专业培养方案,专业方向在课程模块体现。
三、修订进程安排
1、学院修订审核阶段:2018年5月15日--5月31日
学院组织校外知名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用人单位代表等参与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完整的专业培养方案;
2、学校审核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15日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
3、学校审定并实施:2018年6月20日--6月30日
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附件2: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2018)
附件3:公共基础课及部分跨学院学科基础课学时学分设置一览(2018)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