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布的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7号)要求,现对部分省级项目组织开展结项审核工作。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包括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
二、结项要求
参照省教育厅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的相关表述以及学校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2018〕8号)中的《附件2.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建设要求(参考)》。主要针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尤其是项目达到的预期成效或相关成果进行鉴定审核。
三、结项评审
学校将于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组织评审,计划6-8分钟陈述/人,开始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结项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和取消立项等四种结论。其他说明请认真阅读省厅文件相关内容。
四、其他
1.请特别注意,本次结项项目均已在执行期(三年)之内,若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结果请参看省厅文件。
2.前期已通过学校邮件进行了工作预通知,请各涉及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准备结项工作,在良好完成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前将《结项报告书》、《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重要提示:项目建设重点在于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结项报告书。)
3.学校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吴老师(6291186),张老师(6291565)。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7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
3《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2018〕8号)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