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内容,按照新颁发的《大纲》要求,切实落实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时、内容和要求。军事课由《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201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参照本补充要求执行,原《军事理论》18学时1学分,《军事训练》1周必修,统一变更为《军事理论》2学分、《军事技能》2学分,保证2+2学分内容在培养过程中体现。在校生培养方案原则上保持不变,本补充要求自2019年8月起实施。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