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检验我校省、校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的建设状况,参考省厅往年该项目验收时间与要求,在前期预验收的基础上,决定组织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所有未结项验收的省、校级项目。(附件1)
二、总体安排
参照省教育厅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的相关表述以及学校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教务〔2018〕8号)的内容,对照项目要素和建设要求,结合《验收评审表(自述表)》(附件2)、《结题报告书》及“佐证资料(含网上资料展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提交材料
《验收评审表(自述表)》。请精简自述的字数,对应“建设要求”表述,并标注“佐证资料”的序号,以便针对性评审给分。仅提供电子版。
《结题报告书》。在预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完善意见,提供定稿。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2份)。
“佐证资料”。对应《验收评审表(自述表)》和《结题报告书》的相关表述,编序。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纸质版附于《结题报告书》之后一并合订或胶装。
四、其他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7日。
电子版汇总:16942664@qq.com
纸质版汇总:行政楼410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
工作联系人:张老师,6291186。
注意:《验收评审表(自述表)》、《结题报告书》及佐证材料,请一起汇总,避免反复替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一览表》
2.《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验收评审表(自述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