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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通知教务〔2017〕11号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02:01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7〕11号

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通知

经学生在线系统申报,各学院系统在线初评,学校评审等环节,最终确认189个项目为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1或实践教学管理系统http://lab.xmut.edu.cn/ 项目发布),现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参照《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果奖励

学校鼓励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各学院应加强项目成果收集与展示工作,确保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学校将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并从中评选优秀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三、经费管理

经费由校财务部门下达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建议二级学院根据项目类别和级别给予资助。

建议校级文经管类给予每个项目2000元及以上资助,校级理工科艺术类每个项目3000元及以上资助。学校将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被推荐为省级和国家级的校级项目根据经费情况配套。

1、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支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买生活用品,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等,也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2、经费报销流程

1)校级项目参照《厦门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报账流程:整理报销单据、财务系统打印报销单、指导教师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2)各项目需在结题年度内完成本年度项目报销,逾期未报销经费将被收回。

附件:2017年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汇总表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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