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提高实验室对产生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教务处
2018年1月3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年12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成绩的公示
【关闭】
Copyright 2006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版权所有 Email:jwc@xm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