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为迎接学校审核评估,保障正常实验教学秩序,做好评估专家进校考察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实验室环境卫生不整洁,操作不规范的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院(中心)抽查评分的形式。各单位各安排一人(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参加,分为两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11月3日上午,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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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创学院
| 环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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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学院
| 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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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 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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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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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 机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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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数学院
| 工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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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光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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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上午8:30在精工园2-3号楼大厅集合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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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实验室消防、水、电、防盗等安全问题;
2、检查各实验室是否有记录本,记录是否齐全;
3、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设备摆放、布线是否整洁,实验室规章制度、课表是否上墙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检查当日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作为联系人,积极协助检查。
3、检查中如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的,学校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单位于11月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参加检查人员名单。
教务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