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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09:33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对我校实验室在用压力气瓶要逐一清查气瓶的来源、使用合格证及供应商资质。要建立压力气瓶使用管理台账,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

二、清查的范围:所有校内实验场所。

三、清查的要求:

1、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清查上报工作。

2、 各单位应认真清查本实验室的气瓶购置使用情况,并如实填报《实验室气体钢瓶清查记录表》。(详见附表)

3、 我处接到上报清查表后,将对相关实验室现场查验,并下达相应告知书。

四、气瓶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高压气瓶的安全防护。实验室高压气瓶的存放应安全规范,以降低潜藏的风险,化学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类高压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严禁混合存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配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如高压气瓶固定装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

2、有毒易燃气瓶要放入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中存放。

3、其他气瓶要放入一般气瓶柜中或气瓶固定架(钢瓶架、钢瓶链等)固定存放。

4、气瓶不用时,总阀要处于关闭状态。

5、气瓶是否有合格及检查标牌,是否在检查有效期内。

6、气瓶是否有唯一编号,粘贴相应安全标示。

7、气瓶连接管线安全检查。

本次清查应在4月23日至5月14日内完成,并于5月14日前将盖好公章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1)。

教务处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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