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下半年实验教学耗材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财资〔2017〕14号)、《关于做好我校实验教学耗材过程管理的通知》等精神,为保证2018年下半年本科实验教学(含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实训、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等)的正常进行,加强我校实验教学耗材的科学管理及有效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耗材计划申报原则
1、在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厉行节约,防止积压浪费;
2、只申报与实验教学相关的耗材计划,除此之外的其它耗材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申报计划报送要求
1、各教学单位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规定,按课程名称分类申报所需耗材,包括所需耗材的名称、型号或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
2、由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所属实验室的耗材申报工作。
3、各实验中心进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设备耗材管理功能,按系统要求登记所需实验耗材,详细操作说明请查看附件中:实验耗材管理操作手册。
4、学校将依据各单位提交的计划表审核实验耗材采购计划,原则上未纳入采购计划的耗材项目不予审批。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2018年下半年实验教学耗材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校实验教学耗材过程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实验教学耗材采购、领用等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过程记录;并于7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1、实践教学系统中导出的填报结果(实验中心主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2、供应商确认流程记录;3、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教务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