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关键载体。为做好我校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质量监控。学院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建立院长、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三级责任制,防止学生抄袭、买卖、代写等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在论文选题、指导教师选配、实验条件改善和规范过程管理等方面工作。
各学院应在9月份作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组织学生与导师见面会,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综合训练,开设论文写作方面的讲座。明确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应规范及纪律要求,确保学生、指导教师精力到位。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要求
学院应配备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科研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应鼓励更多的教授参与,不断提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的比例。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第一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务或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但未取得讲师职称者,不能作为第一指导教师,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指导教师是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责任人,应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提前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题报告;加强过程指导与检查,每周至少二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把好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关,毕业设计(论文)进入最后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请取消其答辩资格;对学生是否获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客观公正如实地填写评阅意见。
三、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准备工作
(一)毕业设计(论文)免修
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相关要求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各学院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答辩小组负责论文免修工作,对学生申请免修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答辩、严把质量关。各学院在免修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免修答辩流程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管理要求。
免修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学院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答辩->文字材料检测重复率->免修结果公示。
免修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2月10日。
学院组织答辩时间:12月20日前
各学院组织免修答辩后须于12月31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表》、《毕业设计(论文)免修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答辩安排表》、《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答辩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答辩成绩评定表》等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
(二)课题申报审核与要求
(1)本学期开始使用新教务系统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功能进行管理,教师申报选题操作说明见附件。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应紧扣专业知识,使学生得到专业方面的综合训练,提高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鼓励各学院实行项目式毕业设计,大项目下分为子项目,采用团队合作方式完成,同一团队内的成员相互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分工。
指导教师在提供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时,应尽量多与实际相结合,针对个案进行具体研究,避免题目过大,内容宽泛的纯理论性课题。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8人。各学院(特别是卓越计划试点班和宸鸿新干班)应多聘请校外合作企业专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协作命题并指导。
(2)各学院所属专业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有50%以上的课题在生产实践中完成(卓越试点班和宸鸿新干班选题应100%来源于生产实践),题目更新率要大于40%。
四、毕业设计(论文)作品展
鼓励各学院先行先试,适时组织本科生毕业设计作品展。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通过邀请企业专、同行院校专家现场提问评审,现场评分、评优、设置奖品等形式增加活动氛围,要求组织低年级相关专业学生参与到作品展活动中,观摩学习、协助布置。有开展毕业设计作品展的专业,其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率可以提高到10%。
五、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教育部还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诚信养成,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网站、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六、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照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
教务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