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5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督〔2018〕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工作,保障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现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形式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8月29日起至9月1日。采取单位自查、学校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实验室消防、水、电、防盗等安全问题,全面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过程中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验室准入制度落实、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2.检查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开学保障情况。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规范。
3.实验室环境卫生,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设备摆放、布线是否整洁,实验室规章制度是否上墙等;
4、实验室安全稳定情况。是否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于9月2日前将图文并茂的专项检查报告材料电子版报至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林建国,联系电话:6291136。
教务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