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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习基地合作协议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5:20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和《关于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习基地合作协议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实习基地合作协议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纳入合同管理系统

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属于合同业务范畴,需通过学校合同管理系统办理,确保管理规范化、系统化。

二、优先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1.学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承办单位在起草合同时应优先使用学校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

2.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作为专门业务协议,仅约定与实习相关的内容,一般不涉及经济往来,属于一般合同。原则上,应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示范文本,并避免增加涉及其他业务的复杂条款。

三、规范合同订立与用印管理

1.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可由二级单位以其名义订立,并加盖二级单位印章。

2.用印时,应确保合同当事人名称与印章一致。合同甲方为承办单位(二级教学单位),乙方为合同相对方(拟设立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四、明确专业对应与实习落实

1.签署协议时,承办单位(二级教学单位)应明确实习基地所对应的具体专业,不得笼统表述或罗列过多专业。协议内容应明确表明实习基地能够稳定接收学生实习。

2.签署协议后,承办单位(二级教学单位)应在组织专业教学活动时,明确具体的实习课程及学生派出的学年学期,并与实习基地保持有效沟通,按计划落实学生实习派出工作。

3.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重签约、轻使用”的情况,确保协议的实际履行效果。

五、合理设定协议有效期

1.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有效期一般为3年或5年,具体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若拟设立实习基地的企业本身运营状况欠佳或存在明显的不稳定性,合作预期较短或较不稳定,则不宜设立实习基地,避免潜在风险。

六、其他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以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为准。

教务处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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