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给学生提供拓展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享受优质教学资源、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机会与平台,为加强国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校推行“第二校园经历”工作,经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等五所国内高校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互派本科生到对方学校短期学习。根据我校与合作高校的学生交换协议,2014年2月我校将选派部分学生赴国内三所高校交换学习1—2学期。现将本期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高校
1、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该校目前确定接收测绘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四个作为下学期合作培养专业,各专业人数不超过5人,一共不超过20人。来访的学生属于土木、机电、车辆、电气 经管类专业。交流期限:一学期(2014年2月—2014年7月)或二学期(2014年2月—2015年1月)。
2、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市),该校目前确定接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四个作为下学期合作培养专业,各专业人数不超过6人,一共不超过20人。来访的学生属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及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交流期限:一学期(2014年2月—2014年7月)
3、合肥学院(安徽合肥市),该校目前确定接收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等四个作为下学期合作培养专业,各专业人数不超过6人,一共不超过20人。来访的学生属于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等四个本科专业,除物流是11级外,其余为12级学生。交流期限:一学期(2014年2月—2014年7月)或二学期(2014年2月—2015年1月)。
二、培养方式
编入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与黑龙江工程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合肥学院等三校协议规定:双方交换生的学费、住宿费仍在原学校缴纳;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评定和发放;交换生与访学高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组织关系推荐等待遇;书本费、生活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交换生在访学高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我校为派出学生补贴往返交通费(费用不高于动车二等坐票价)。
四、学生管理
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厦门理工学院;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厦门理工学院继续学习;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学生在交换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返回厦门理工学院办理手续。
五、学分互认
由访学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我校教务处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将学生在访学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
六、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七、交换生申请办法
个人自愿申请,院系审核推荐,学校择优派出。
八、申请材料
填写《国内高校本科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附件)。
九、校内选拔程序
1、2013年12月4日-12月24日,各学院组织召开“第二校园”经历宣传会,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后递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2、2013年12月25日-12月28日,各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面试。
3、2013年12月31日前,学院汇总名单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4、2014年1月5日前,学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访学承诺书。
5、2014年1月15日前,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
6、2014年1月18日前,学生开始办理离校手续。
7、派出与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项目咨询老师:王峥灿,电话:0592-6291566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
教务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