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理工【2015】8号)的规定,学校拟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就2015届结业后毕业本科生学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对象:2015届结业后通过重新学习完成学业,已毕业的本科生(共5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学位授予条件:已毕业,在校期间没有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没有考试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0,理、工类专业学生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于1.8。
3、2015届因作弊或处分等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如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情形可申请授予学位,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2),并在本学院召开学位授予分委会会议前提醒学生缴交相关材料,以供会议讨论。学院分委会通过后将表格及证明材料报校学位办。
请各学院于1月11日前将审查结果《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表》(附件3)等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附件1:截止2016年1月6日2015届结业后已毕业本科生名单
附件2: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附件3: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表
教务处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