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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5:23  

各学院:

学校拟于2017年1月左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现就2016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分委会设立情况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厦理工【2016】38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报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组成,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时,做好分委会会议审议材料整理归档,校学位办将组织抽查。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请各学院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理工【2015】8号)的规定,对2016届结业后通过重新学习完成学业已毕业的本科生(共9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已毕业,在校期间没有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没有考试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文、经、管、艺术类专业学生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0,理、工类专业学生毕业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于1.8。

2、2016届因作弊或处分等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如符合《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情形可申请授予学位,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分委会审议后将表格及证明材料报校学位办。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厦理工[2013] 67号)对2016年下半年申请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进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定后报校学位办。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12月26日前将审查结果《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表》(附件3)等材料报学校教务处(校学位办)李老师(联系电话:6291185)。

附件:1.截止2016年12月13日2016届结业后已毕业本科生名单

2.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3.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表

教务处(校学位办)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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