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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在校生完费注册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15:30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各学院:

按照国家《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且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可予退学。为做好2017-2018学年在校生完费注册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费的缴存与扣费

学校财务处已于上学期通知在校生在规定扣款日前将应收费用存入指定卡号代扣,开学初财务处也已扣费几次,请各学院通知未完费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尽快在登记的银行卡中存足所欠费用(多存20元),财务处将于26日再次扣费。

二、关于缓交学费的办理

为缓解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困难,配合做好完费注册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学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办法

1、符合以下条件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变故导致临时困难,一时无法缴清本学年学费的学生可以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已缴清本学年住宿费、代办费,且以前各学年均无欠费。

2、贷款学生或申贷新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停贷学生或审批未通过学生除外)

具体要求详见《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学生手册》)

(二)工作要求

学费缓交申请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填报附件2),学院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填报缓交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附件2由学院自行留存备查;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请学生签字确认姓名、学号;盖公章;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于2017年9月27日前提交到学生处学生支援中心,电子版通过OA信息报送流程报至学生处庄婵。

还款时限:毕业班学生为2018年3月1日,非毕业班学生为2018年7月1日。

三、关于完费后的注册

9月28日前,教务处根据完费名单及已审批的缓交名单在正方系统和国家学籍学历平台进行学生注册。各学院严格按照正方系统中是“是否注册”字段为“是”的学生,在其学生证上盖注册章。

四、关于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1、未注册学生,不能登录正方教务系统,将失去选课、听课、考试等权利,学工处将取消其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

2、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规定,对“恶意不履行向学校缴费义务”学生将做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缴费工作,做好学生引导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教育工作。

附件1:2017-2018学年未完费在校生名单(2017年09月22日)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3:XX学院2017-2018学年申请学费缓交学生名单汇总表(共?人)

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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