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21﹞111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教务处复审,学校法务室合法性审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柏舟同学退学处理(见附件)。
因陈柏舟同学难以取得联系,无法将退学处理的决定送达学生本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现以学校网站公告形式送达。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9日-12月22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对学校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电话:0592-6291530
邮箱:jwc@xmut.edu.cn
特此公告。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学号 |
姓名 |
退学原因及事实 |
决定书编号 |
2012002102 |
陈柏舟 |
(一)在校期间累积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学分数达到48学分,或弹性修业年限届满且不及格学分达到32分。 (二)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70学时。 |
厦理工〔2025〕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