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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2023级学生赴国内第二校园交流学习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6:23  

各学院: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与成都工业学院、南昌工程学院两校互派本科生联合培养的协议,学校将于2024年9月选派2023级部分学生赴国内第二校园交换学习。现将选拔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与专业

1、成都工业学院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进本科产教融合“厅校共建”全省唯一试点高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始建于1913年,是辛亥革命后四川举办的第一所实业学校,迄今已有110年的办学历史。成都工业学院网址链接http://www.cdtu.edu.cn/

本次拟派出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专业以成都工业学院专业目录为准,交流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2、南昌工程学院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江西省“十四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是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地处“英雄城”南昌市,拥有瑶湖和彭桥两个校区。南昌工程学院网址链接https://www.nit.edu.cn/

本次拟派出总人数不超过10人,专业以南昌工业学院专业目录为准,交流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本次选拔原则上面向全校2023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不包括中外合作、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外出交流学习意向强烈的2022级学生可提交申请,派出时间不超过一学期,且务必做好交流学习计划,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具体事宜可咨询教务处李翊老师,联系电话:6291530。

二、培养方式

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交流高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1、学费:双方交换生的学费仍在原学校缴纳。

2、住宿费:双方交换生的住宿费仍在原学校缴纳。

3、 交通费:学校为派出学生补贴往返交通费(费用不高于动车二等坐票价)。

4、教材费、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

5、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评定和发放,交换生与交流高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组织关系推荐等待遇,交换生在交流高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其他费用,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在交流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厦门理工学院。

2、完成交流学习后仍回厦门理工学院继续学习。

3、党员学生交流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下,应持《党员证明信》参加对方学校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学生交流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团员学生交流学习时间1年以内的,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但必须根据交流学习学校团组织要求,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团费在厦门理工学院团组织缴纳。

4、学生在交流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返回厦门理工学院办理手续。

五、学分认定

1、交流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2、交换生返校后一个月内依据交流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在学院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校际交流学分认定表》,在教务系统自助认定学分。

3、教务处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将学生在交流高校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转换为本校学分。

六、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七、工作流程

1、6月17日-6月24日,各学院组织“第二校园”招募宣传,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附件1)后递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2、6月28日前,各学院进行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面谈面试。

3、7月3日前,学校审定确定派出名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签订交流承诺书(附件2);学院安排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附件3)。

4、7月10日前,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附件4)。

5、派出。按照交流高校下学期开学时间报到,报到前请先与交流高校辅导员联系具体报到事宜,交流高校辅导员联系方式会告知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项目咨询电话:0592-6291530(教务处李翊老师)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1.国内高校本科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

2.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校际交流承诺书

3.厦门理工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学业计划书

4.第二校园交流生离(到)校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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