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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09月11日 16:59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办高〔2009〕41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

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管理,防止动物病原微生物遗失和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创造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微生物 管理 转发 通知

抄送: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闽教办高〔2009〕41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的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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