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增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的函》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增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的函》(学位中心[2018] 16号)(附件1)文件精神,请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组织推荐专家人选。平均每个项目推荐的专家不超过5人,每个机构不超过10人。
经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的教师需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附件2)和《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字段信息采集表》(附件3),由单位汇总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并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16日前统一报送给教务处俞老师,电话:6291566,地点:行政楼407,邮箱:363709120@qq.com。
附件:
1、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增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的函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
3、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
4、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字段信息采集表
5、中外合作办学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