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期间本科教学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5日(周三)放假,共1天。
放假期间有课的老师,请自行安排时间调补课程,确保完成教学任务。如有调补课程,请提前办理手续并通知相关师生。
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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