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完善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从我校“双证书”制度实施的实际出发,教务处印发了《关于改进“双证书”教育的若干意见》(厦理工教[2015]1号),根据意见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做好2015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工作(之前已经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的证书不重复认定学分),在认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报送教务处,请各教学单位在4月22日前将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交至考试中心李翊老师处。教务处在5月中旬左右将认定的学分录入系统,并统一办理Ⅰ等证书的补贴发放。
教务处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关于改进“双证书”教育的若干意见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3、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