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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19日 08:53  

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学年第2学期

全校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5-2016学年第2学期的全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现向全校教师开放课程申报。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开发更多有特色、高质量的课程。

一、课程学时和学分

本次申报的校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33学时,2学分,每周3课时;开课时间为学期的第02-12周,开课时间原则上只能安排在周四晚上(同一老师的第二门课安排在周五晚上)。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0学分或1.5学分的短课程,集中上半学期或下半学期完成。

二、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被我校聘用,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若有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

2)首次开设课程开课前必须提交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表。

3)开课教师必须准备相应课程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课件)。

三、申报步骤

请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程申报,所有申请均在系统上进行,申报时间截止12月2日。

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属新开设课程,教师需提前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经开课学院给出初审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并录入系统课程库后再申报。

系统中课程库已有的课程,教师可直接申报,并提交《教学进度表》;

四、报送申请表时间

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由各教学单位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课程进行初审,于12月7日前将申请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批。思政人员开设公共选修课需经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外教申请开设校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只开放校内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进行申请,并需经国合处签字同意。

五、公布开课情况

经审批开设的课程列入选课目录,教务处在本学期末的公选课相关通知中发布选课目录和课程介绍,供学生上网选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开课单位应加强对所开课程的监督与管理,课程文件归档与普通课程一致。

2)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开设选修课,允许部分优秀助教开设技能性课程。每个任课教师最多只能申报开设两门课程,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不能在不同的时间段同时申请开课。

3)申报课程时应考虑学生实际需求,要求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较广,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如有禁选对象请一定要在系统里设置清楚。

4)所申报课程应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且能够激发学生兴趣。鼓励教师开设公务员考试、村干部选拔考试、应用软件使用等相关培训课程。

5)第一次课允许学生试听后更改课程,请各位老师在第二次上课前打印考勤名单。

6)为保证教学效果,教学班人数上限为90人;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

附件1: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材料

附件2: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版)20130723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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