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在学校推进综合改革和校院两级管理的新形势下,针对近期出现的课程归属不清、课程归属主体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运行管理,整合共享课程教学资源,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安排,现将有关课程归属及其管理要求强调如下。
1、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实行归属管理。课程归属划分遵循课程随学科专业走的基本原则,即课程按照所属的学科专业,归并到该学科、专业所属的学院(部);对我校没有相应学科专业或存在学科专业交叉的课程,则归并到相对比较接近的学科专业所属的学院(部)。具体要求见《厦门理工学院课程管理规定》(厦理工教[2010]34号)。
2、课程归属权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研究与确认。学校已于2011年对当时的课程归属进行了最终确认,并向全校公布。近年来新增专业的部分专业类课程,可按照课程编号来确定归属,若还有归属不能明确的或有争议的课程,请专业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定。
3、课程建设和管理由归属院(部)实施。具体的内容包括:遴选课程负责人、明确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库变更管理、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教学任务的落实、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4、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后,对于归属不在本单位、需要其他学院安排的课程,由学生学院教学秘书及时与课程归属单位联系沟通,课程归属单位收到教学任务后要及时响应并安排落实教师。
5、各教学单位在执行学校《课程管理规定》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