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6〕23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规范教学,提高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修订要点为:1、毕业生毕业当学期的重新学习报名、学习及考核的时间安排与正常课程教学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2、非对应学期若其他专业有开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任课教师同意且教学班容量允许,学生可以向课程归属单位申请修读。
现将2016年修订版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做好相关解释与实施工作。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