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春季及夏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2016-2017学年春季、夏季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开课计划修订、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教学计划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务必保持教学任务与教学计划的一致,杜绝遗漏、重复开课的现象发生。
2、根据课程性质实行分批次排课。
(1)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共同编制下学期公共必修课课表。
(2)二级学院编制专业(必修、选修)课表。
(3)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选课(包括网络课程),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并编制课表。
3、课程安排要执行学校校历,严格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详见附件1),体现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序号
| 任务
| 负责人
| 时间
|
1
| 教学计划的修订及录入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1.21-11.30
|
2
| 学生、教师任务的核查及确定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2.1-12.2
|
3
| 艺术类及建筑类课程的
特殊化排课申请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1.28-12.2
|
4
| 1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排课协调。
2确定春夏教学环节的分配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教务处相关人员
| 12.5-12.9
|
5
| 公共体育课排课
| 公体部
| 11.21-12.2
|
6
| 思政课程及高数课程教学任务的录入
| 思政部及应数学院
| 12.5-12.9
|
7
| 其他课程教学任务录入
| 系(教研室)、教学秘书、教务处相关人员
| 12.12-12.15
(春季学期任务录入)
12.6
(夏季学期任务录入)
|
8
| 公共课排课
| 相关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2.12-12.23
|
9
| 专业课排课
| 各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2.26-12.30
(春季任务安排)
1.3-1.6
(夏季任务安排)
|
10
| 教学班名单生成
| 各系(教研室)、教学秘书
| 1.3-1.6
|
11
| 课表的自查与检查工作
| 各系(教研室)、教学秘书、教务处相关人员
| 1.9-1.11
|
12
| 刷新及公布课表
| 教务处相关人员
| 1.11-1.13
|
三、流程提示
1、2016-2017学年春季及夏季学期共20周,其中春季学期有17周,夏季学期有3周。原则上春季第17周为一、二年级公共基础课程统考时间。个别课程若因教学课时不足,可春、夏跨学期衔接安排。
2、课程安排原则及注意点详见附件2。
3、确定教学环节分配时,如有跨学院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因场地、师资等原因无法安排,由开课学院与相关学院提前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时,提请向教务处协调。
4、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课程安排工作关系到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质量的提升,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确保16-17学年春季及夏季学期课表安排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
附件2、《课程安排过程中的注意点(必看)》
附件3、《2016-2017学年春季、夏季教学进程表》
附件4、《班级、教师课表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