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假期教学安排调整如下:
1、4月2日—4日放假,4月1日正常上班。其中4月4日(星期二)法定假日停课,4月3日(星期一)课程调至4月1日(星期六)。
2、需要临时调、停、补课的请提前办理手续并做好通知工作。
教务处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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