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执行要求,现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2、假期间的教学任务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自行安排,需要临时调课、补课的,请提前办理手续并做好通知师生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临时新增一轮2018-2019-2学期全校2019届毕业生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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