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2019-2020学年春夏季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开课计划修订、教学任务安排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务必保持执行计划、教学任务与培养方案的一致,杜绝遗漏、重复开课的现象发生。
2、根据课程性质实行分批次排课,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编排。
(1)相关公共课单位编制公共必修课课表。
(2)开课单位编制专业(必修、选修)课表。
(3)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选课(含网络课程),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并编制课表。
3、课程安排要执行学校校历,严格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体现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二、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序号
| 任务
| 负责人
| 时间
|
1
| 培养方案的修订及录入,执行计划,任务下达
| 教研室、教学秘书
| 09-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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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殊化排课申请(艺术类、建筑类、闽台类等课程)
| 教研室、教学秘书
| 09-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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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学生、教师任务的核查及确定
2.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排课协调。
3.确定教学环节的分配
| 教研室、教学秘书
| 09-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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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体育课排课
| 体育部
| 08-0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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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殊排课、整周实践、制图室排课
| 相关教研室、教学秘书
| 09-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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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课排课(体育选项课除外)
| 相关教研室、教学秘书
| 12-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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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课排课
| 各教研室、教学秘书
| 14-1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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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学班名单生成
| 各教研室、教学秘书
| 17-1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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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课表自查与检查工作
| 各教研室、教学秘书
| 17-1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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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刷新及公布课表、制作教室课表
| 教务处相关人员
| 19-2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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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提示
1、春夏季学期共20周,其中春季学期17周,夏季学期3周。从本学年起春夏学期合并排课,教务系统中调整为:第2学期为20周(原春季17周+夏季3周),第3学期为暑期。原则上第17周为公共基础课程统考时间,18-20周为集中实践周。请各专业统筹安排各类课程,保证学生全学期学习任务均匀、饱满;建议随学随考,考试尽量安排在整周实践之前。
2、确定教学环节分配时,如有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因场地、师资等原因无法安排,由开课学院与相关学院提前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开课学院提出,教务处协调解决。因师资短缺无法落实任务的,开课单位应提前谋划柔性聘用人员,并在开学第一周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原则上2.5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允许半学期开课。半学期排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前半学期或后半学期内安排上课、复习和考试等环节。集中实践性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须保证整周满工作量,着实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4、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课程安排工作关系到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质量的提升,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确保课表安排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