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厦门理工学院重新学习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启动本学期的重新学习缴费工作。
一、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核对阶段:4月16日教务处统一导出重新学习名单给二级学院核对;截止4月24日,各二级学院筛选的本学院名单由教学秘书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汇总至教务处备案。
(二)重新学习缴费阶段:4月30日起,学生即可自行查询信息并及时缴费,以免影响教务系统的正常访问。
二、重新学习名单确认
(一)二级学院:对教务系统统一导出的《重新学习缴费名单》进行形式核查,主要校核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和单价。不改变名单横幅格式。特别留意:有过学籍异动的学生其留降级学费可能涵盖部分课程的重新学习费用,在《重新学习缴费名单》中标注“免缴”。
(二)学生:及时通过教务系统核查课表,对重修课程若有疑义,及时到学生学院咨询,由学生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协同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老师核查该生重新学习信息,合理且属实的无需缴费情形,由教学秘书老师在《重新学习缴费名单》中标注“免缴”。
(三)本学期已过半,合理退课(错选或补考通过)前期已由学生本人通过教务系统完成,目前有重新学习记录的学生视同已经参加重新学习,本阶段原则上不接受退课申请,均需缴费。特殊情况由学生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根据实际情况甄别,协助学生联系开课单位及时调整教务系统选课名单,同时在《重新学习缴费名单》中标注“已退课”。特别提醒:教务系统名单调整和缴费名单标记是不同操作,两者应分别同步进行,特殊情况的学生应及时联系教学秘书老师对系统的选课名单进行同步调整,及时关注课表信息调整结果是否到位,否则后续成绩单显示的“重修”或“缺考”成绩将无法调整。
(四)导出名单后增加的重新学习记录,由学生学院的教学秘书老师核实后,按照教务系统选课信息,另行制单提供《重新学习缴费信息调整核查证明》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
三、重新学习缴费
(一)教务处整理二级学院核查的《重新学习缴费名单》,转至财务处导入财务系统。
(二)需缴费学生请及时缴费,缴费方式参阅《重新学习缴费操作说明》。二级学院核对阶段无反馈的学生,视同无异议,应及时缴费,未完费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重新学习缴费操作说明
附件2、重新学习缴费名单(另发)
教务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