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成绩异议核查办理流程:
学生需在成绩公布后的下一个学期前两周内提出试卷核查申请,填写《试卷核查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教务秘书于两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送交开课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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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核查工作。教学院长在《试卷核查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组织开课系部(教研室)主任、评卷或出卷教师、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试卷核查小组,由系部(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 试卷核查过程中,试卷核查小组所有成员应同时在场; 核查结束后,系部(教研室)主任当场填写核查结果,核查小组成员确认无误后签字;开课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学生和任课教师。
若试卷批阅有误,由任课教师按相关规定申请考核成绩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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