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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特殊类型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教务〔2016〕40号)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9:24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6〕40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特殊类型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同学习形式的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工作,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定《厦门理工学院特殊类型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特殊类型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17日

上一条: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6号)

下一条: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第二校园经历管理规定(试行)(厦理工[201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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